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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 {{Nav|法學}} {{isbn|9789863448143}} 作者用諧趣的方法引出一個質疑:為什麼有那種對反派角色施暴的卡通,色情比暴力還更受禁止呢? 人們看待色情時,似乎本身預設為罪惡,莫論其他理由。 ==第一章== 猥褻這詞的日文意義,和漢語一樣,有性方面下流的意思。但拆詞而說文解字,猥在日文有雜亂,褻有日常的意思(教育部華語典解釋為不莊重,也有casual的意思)。 日本刑法定義,有刺激性慾,違反性道德的意思,構成要件有三個(臺灣的法律可以參考[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98 釋字617解釋])。 性表現作品並不一定是法律的猥褻作品 obscenity這個對應的英語詞,原文有「不乾淨」的意思。後來這個詞變成一種借代。在性視為汙穢的時候,才會有這種的「借代」,古羅馬並沒有把所有的性視為汙穢的傳統。 obscenity原本和pornography並無直接關聯,論語源而言。 西方古代的性道德觀念比較寬鬆,直到後來基督教化後,主要還是上層階級比較守對性比較禁戒的觀念,一直到西方平等主義崛起後,這種對性禁戒的概念便擴及到平民。 indecent(下流的)言論,是屬於非猥褻罪的言論,但政府仍可以對此施以禁止未成年人看的權力。 如果這個宗教影響的規制的假設成立,那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需要探討。 如果性生活不受規範,對於貴族的財產繼承會出問題,而對未成年女性的「貞潔」保護,更被視為財產管理的一種手段。在12世紀以後,婚姻制度更被基督教大力影響,宗教規範化。 16-18C的英國,那種對平民日常生活不受管束的性關係開放的文化,也支持娼妓產業。 成功上升階級的人,對上層階級的模範視為楷模,但同時鄙視下層階級的人。 這種將上層階級的性規範學習,作者認為,是當今社會性規範的起源。 若是過於性放蕩,在古代會造成繼承的紛爭。 日本在二戰以前,對於家較不重視血統的概念,比較像是一個共同體。 如果已經指定好繼承人,上流社會的男性仍然會有放浪行為。上流社會的放蕩,會被視為上流的宮廷愛情,和一般的平民的「猥褻」性行為不同。 古代,戀愛和結婚是不同的事。另外,古代雖然有上層男性和底層女性性行為的案例,但是仍然管制貴賤通婚。 ==第二章== [[category: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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