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愛爾蘭語/文法/繫詞」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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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詞屬格+名詞(汝、我、其(等)的某某)
# 代詞屬格+名詞(汝、我、其(等)的某某)
#:eg. mo mhac, ár lá, etc.
#:eg. mo mhac, ár lá, etc.
# 專有名詞('''所指的對象'''
# 專有名詞('''僅限「所指的對象」''',而非名詞的這串字母)
#:這裡的「所指的對象」,就是當不是指這個名字的「一串字母」本身,而是指這串字母所稱的人事物。這概念比較難懂,但是假設要比喻的話,可以用標籤上的名字和標籤上面的商品為例。當標籤的名字指貼上去的商品時,商品本身就是定名詞了。但是「標籤」本體(名稱本體的這串子母)不是定名詞。用程式比喻的話,就是指標指的東西 (*ptr) 是定名詞,指標本體 (ptr) 是「不定名詞」。
#:這裡的「所指的對象」,就是當不是指這個名字的「一串字母」本身,而是指這串字母所稱的人事物。這概念比較難懂,但是假設要比喻的話,可以用標籤上的名字和標籤上面的商品為例。當標籤的名字指貼上去的商品時,商品本身就是定名詞了。但是「標籤」本體(名稱本體的這串子母)不是定名詞。用程式比喻的話,就是指標指的東西 (*ptr) 是定名詞,指標本體 (ptr) 是「不定名詞」。
#:eg. Éire, Séan
#:eg. Éire, Sé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