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埕使用規約」修訂間的差異

增加 19 位元組 、 2023年4月24日 (一) 01:35
無編輯摘要
行 29: 行 29:
#依伺服器所在地原則,本站使用施行於臺灣的法律(即中華民國政府制定的各法律)。如有爭訟,使用者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依伺服器所在地原則,本站使用施行於臺灣的法律(即中華民國政府制定的各法律)。如有爭訟,使用者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本規則自公告日起第三日(以公告日為第一日)施行。
#本規則自公告日起第三日(以公告日為第一日)施行。
[[分類:雜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