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表現規制の文化史中譯版筆記」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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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和宗教團體組成的審查支持團體,也介入對性描寫的查禁。另外,二十世紀女性主義興起,也有因為視色情為一種對女性的歧視剝削而限制的。雖然女性主義對性表現有不同的派別和意見。
市民和宗教團體組成的審查支持團體,也介入對性描寫的查禁。另外,二十世紀女性主義興起,也有因為視色情為一種對女性的歧視剝削而限制的。雖然女性主義對性表現有不同的派別和意見。
==第五章==
探討法律上聯邦法院對猥褻作品的定義隨時代以及各方團體的角力的不同見解,有往自由派的,也有往保守派的方向。
可注意的是,金賽性學報告也對美國的性觀念造成相當變化,當然規制派的,會藉此希望規制性表現作品。
有一篇政府委員會的報告,表示建議對未成年人規制性描寫(雖然沒有辦法有證據表示色情對未成年人有害),但是表示對成年人是無害的。過半數成年人支持對未成年人接觸色情受到限制。
作者的態度是比較自由派的,就是以會侵犯到他人的廣義的隱私(自律行為)所發表的性描寫,才是應當受到限制的。
現在管制未成年人接觸色情是性描寫作品受到規制的最後堡壘。因為未成年人無法有行為能力,所以這種未成年人禁止接觸色情的規範很難改變。
1970s以後,兒童色情成為關注的焦點,聯邦後來認為管制兒童色情合憲,並且以兒童色情的販賣會有經濟動機製作兒童色情,且嚴格規範。
==第六章==
性的自由本來就是一種權力象徵,所以接觸性描寫的歷史是漸次開放的。但是未成年人無法參與政治,所以沒有辦法獲得這樣的權力。欠缺理性判斷->接觸性描寫->反社會行為->所以要限制,作者認為這樣的推論會讓人懷疑過度限制。
另外作者補述日本的性描寫管制歷史,從狩獵時代管制人口(殺嬰),一直到農業時代鼓勵增產。
日本彌生時代一夫多妻制為主。性與純潔的關係在日本不存在,現在社會被視為濫交的情況推測常存在。個人註:神道教有性行為其實可能和古代黎凡特宗教的性行為相似。直到江戶日本,並未視性器為不潔或不快。但是日本傳來的佛教受到印度教影響,有性歧視觀念存在。
古代社會的日本,通姦罪主要先規範武家階級,另外日本隨著儒家文化男尊女卑意識的傳入,經血開始被視為不潔。
江戶時代的安定,是人口控制的結果。古代雖然有中國傳來的朱子學(宋朝理學),批判性描寫會導致淫蕩的情況,但是平民並沒有避諱。性器也並沒有避諱的想法。性器有「陰」的想法,可能和儒家影響,在翻譯西方蘭學的醫學書時用此字(後來可能這種和製漢語傳到漢語圈)。
在明治維新的時候,基督教思想傳到日本,且維多利亞時代是性規範嚴格的時期,所以日本現代化過程中,便視浮世繪為恥,許多性器崇拜的象徵物被破壞。另外日本西化的過程,高官大多交流的是上流階級,註:含示對平民階層的頹廢比較少看見。
武士價值觀因為全民皆兵制度普及民間,以及基督教系的女校,也把西方性價值觀引入於平民。至於性活動的祭典以及春畫被視為陋習而被取締。約20世紀上半的日本,也引進猥褻物管制的法律,戰後GHQ也用美規管制性描寫物,1990s以後的網路色情,導致歷來性表現管制「幾乎失去意義」。
作者主張,關於性描寫的規制,是政府取代「道德」,在爭取政經主導權中,「借屍還魂」的道具。


[[category: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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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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