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邏輯筆記/第五章
形式語義 (formal semantics)
其中任何一個命題字母,他本身不意味語意,假設我要把「我不是貓」和「我是貓」套用到 X 這個命題字母,那就會有語意指涉的問題了。
因此我們需要知道什麼使命題為真或假,所以需要將真的概念特徵化 (characterization)。
- 元語言:比如自然語言
- 目標語言:比如形式邏輯符號用法
5.1命題邏輯的語義
v(X) = 1 指我們估值 X 為 1(真)或0(偽)。v 是 valuation 函數。
命題如何知道是真的?不只是符號的詮釋而已。假設詮釋是:「今天X咖啡店來了3位客人」,也不一定恆真恆假。要知道其來客量才知道真假。
所以「註解(interpretation)+世界的狀態=真偽」
命題真值賦予:a{P) = 1 若 P 為真(詮釋在這世上為真),0則為假。像是真值表上的一列那樣。
a不是命題邏輯。
真值估值函數 v 定義
- 若A是命題字母,v(A) = a(A)
- 若A是~B對於一些命題B,那麼若 v(B) = 0 則 v(A) = 1 ,否則 v(A) = 0
- 如 A 是 B & C,對於一些命題字母 B, C,則若 v(B) = 1 且 v(c) = 1 則 v(A) = 1,否則v(A) = 0
- 如 A 是 B OR C,對於一些命題字母 B, C,則若 v(B) = 0 且 v(c) = 0 則 v(A) = 0,否則v(A) = 1
- 如 A 是 B -> C,對於一些命題字母 B, C,則若 v(B) = 1 且 v(c) = 0 則 v(A) = 0,否則v(A) = 1
- 如 A 是 B <-> C,對於一些命題字母 B, C,則若 v(B) = v(c) 則 v(A) = 1,否則v(A) = 0
(語義)蘊涵
A蘊涵(entail)B寫成, ,指 為真的情況下,B不可能為假(即也為真)。
- :C是恆真句
- ⊨ ¬C:C是矛盾句
- 若兩者都不是,則爲部分為真句。
- 「 是於命題邏輯valid的」↔
- 命題邏輯中A, B邏輯等同↔(A⊨B & B⊨A)
- 邏輯一致性的定義:
- 「 的集合是命題邏輯裏一致的」↔有至少一個真值賦值,讓所有命題為真。
- (若是都沒有,那麼邏輯上是不一致的)
5.2量化邏輯的詮釋與模式(model)
形式的,命題邏輯的語義嚴格的是真值賦值。
若是他們有同樣的真值賦值,兩個註釋是一樣的。
- 謂詞邏輯的解釋是:
- 有論域
- 謂詞有語義意義
- 任何常量指涉的對象
如果拿命題邏輯的語義化來對謂詞邏輯進行語義的詮釋,會犧牲量化詞、謂詞和term的關係。
我們不能用真值表,因為謂詞本身無真和偽。
比如「……是女人」不能保證恆為真。
我們需要使用 extension(外延),就是對於所有 x 中,使謂詞 F x 為真的 x 的集合。比如說:「阿嬌、阿花、小莉……」是「……是女人」的外延。
有些謂詞的 extension 是無限多的。一般而言,謂詞的外延是註釋的結果加上一些事實 (facts)。
有些時候,外延可以列出來,如:
extension(TricolorOfSignal) = {Green, Red, Yellow}。
若是 UD是所有顏色,則∃x TricolorOfSignal(x) 為真,∀x TricolorOfSignal(x)為偽(顏色超過紅黃綠)。
常量的意義決定哪一個UD的成員被挑出來,被挑出來的稱爲常量的 referent。常量字母像人名,referent像指涉的東西。一個常量字母可以指涉同一個referent,就像「岳飛」和「岳鵬舉」指同一個人。
- 集合:{a, b, c, ...},內容元素不要求順序,空集合寫為∅。
- 模型
- 包含常數的指涉(函數)、論域 UD、以及謂詞的外延(extension,是枚舉)。類似這樣的形式(其中論域是 UD、謂詞是 H、常數是 f):
- UD = {臺北、新北、桃園、台中、臺南、高雄}
- extension(H) = {臺北, 新北, 桃園}#註:H指在北臺灣
- f = {臺南}
- 不需用知道臺灣地理知識就可以推估說 H f 是真的還是假的。
- 第二個模型
- UD = {1,2,...,10}
- N x = N 是負數
- extension(N) = {}
- L x y = x 大於 y
- 這需要用「有序tuple」(ordered tuple)的概念
- extension(L) = {<10,9>, <10, 8>, ..., <2,1>}
- 包含常數的指涉(函數)、論域 UD、以及謂詞的外延(extension,是枚舉)。類似這樣的形式(其中論域是 UD、謂詞是 H、常數是 f):
5.3 同一性的語義
- x = y 是謂詞,所有的 UD 的 item 都滿足
- ∀x x = x 是全真句。
- x = y 的 UD 隨模型而異。
- (referent(a) = referent(b)) →(P a = P b, Q a = Q b, ∀ x R x a = R x b)
- 假設有個模型:
- UD = {Alice, Bob}
- referent(a) = Alice
- referent(b) = Bob
- for all predicate P, extension(P) = {}
- 因為對於所有的 P,P a 是 false,P b 是 false,¬P a <-> ¬P b 為真,所以 P a <-> P b 為真。
- 但 a ≠ b。
5.4 處理模型
- QL 的下列三式定義:
- 全真句:任何模型均爲真,⊨C
- 矛盾句:任何模型均爲假,⊨¬C
- 非全真句:不是全真句且不是矛盾句
- argument 有效 (valid)↔ 。否則 invalid。
- A, B 邏輯等同↔A⊨B且B⊨A。
- 集合{A, B, ...} 具邏輯一致性↔至少有一個模型使得所有命題為真。否則為不一致性。
- 證明 ∀ x A x x -> B d 是非全真句:
- 首先證明它不是全真句,用部分模型(partial model)證明:
- UD = {臺北}
- extension(A) = {<臺北, 臺北>} # x y 是同一座城市
- extension(B) = {} # B 非城市
- d = 臺北
- ∀ x A x x -> B d 是假
- 再次證明它不是矛盾句:
- extension(A) = {<臺北, 臺北>} # x y 是同一座城市
- extension(B) = {臺北} # B 是城市
- d = 臺北
- ∀ x A x x -> B d 是真
- ∃x S x 和∀ x S x 邏輯不等同的證明:
- UD = {a, b}
- extension(S) = a
- 因為∃x S x為真,∀ x S x為假,所以(∃x S x⊨∀ x S x)為假,邏輯故不等同。
- 首先證明它不是全真句,用部分模型(partial model)證明:
- 有時候我們如果要證明一個句子是全真句,要用到所有模型,這不可能完全列舉。
可以證明的敘述 K (¬K不可證) | 方法 |
---|---|
K非全真句 | 建構一個K為假的模式 |
K非矛盾句 | 建構一個K為真的模式 |
K是非全真句 | 建構一個K為假的模式,和另一個K為真的模式 |
K, L邏輯不等價 | 建構一個K, L 真假值相異的模式 |
命題集合A一致 | 建構一個A中的命題均爲真的模式 |
P,∴C不成立 (invalid) | 建構一個模式,P為真,C為假。 |
謂詞邏輯的真值
- 我們需要引用「滿足」的概念。
- a(x),指 UD 有一個變數指派到 x,若是a(x) 在 extension(F),則∃ x F x滿足 (satisfied)。
- 若是對於所有變量𝐱,以及指代所有論域對象 (object) 的Ω,a[小明|x]代表指代小明這個對象給x,a[Ω|x]指代所有論域的變數於x。
- ∀x P x 在模式𝐌滿足<->P x 在模式𝐌以a[Ω|x]滿足。
形式化定義
- 若A是well-formed formula(wff),形式為 ,且 是 挑出來的常數,則滿足函數 s 的公式為:
- s (A, a) =
- if < >在 模式 M 的 extension(P) 裏面,then 1
- else 0
其中若 是常數,那麼 ;若 為變數,則 。
若 A = ¬B,B是wff,則
- S(A, a) =
- if S(B,a) = 0 then 1
- else 0
若 A = B&C,B, C是wff,則
- S(A, a) =
- if S(B,a) = 1 and if S(C,a) = 1 then 1
- else 0
其他運算子可以依此類推。
- 真值
- 模式M的命題A若爲真↔一些變數指派滿足A於M。
- 量化邏輯的真值是模型的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