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邏輯筆記/第一章」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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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什麼是邏輯'''
'''第一章 什麼是邏輯'''


推算 argument、論證 => 給理由相信結論
推算 argument(論證)⇒給理由相信結論


論證的形式如下圖
論證的形式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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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演繹的有效性 (deductive validity)===
===1.4演繹的有效性 (deductive validity)===
論證演繹的有效⇔不可能諸前提為真而結論為假(同時)。
範例1:
* 水果(柳丁)∨樂器(柳丁)  ①<ref>x(y) 此指「y 是(屬於) x」</ref>
* ¬水果(柳丁) ②
* ∴樂器(柳丁) ③
就算違乎常理,這是'''valid argument'''(有效論證)。因為若①、②為真⇒③為真
* 位於(倫敦, 英格蘭) ①
* 位於(北京, 中國) ②
* ∴位於(巴黎, 法國) ③
就算③符合常理,這'''不是'''有效論證。因為①、②、③無關連,邏輯上可能為論證真,結論假(此處不管常理)。
「valid argument」和「前提真且結論假」互相矛盾。
*歸納論證
:⇒一般化到所有情況。
:⇒非演繹有效。


===1.5其他邏輯概念===
===1.5其他邏輯概念===


===1.6形式語言===
===1.6形式語言===
===註腳===
<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