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s from the Philosopical Writing of Gottlob Frege 筆記」修訂間的差異

無編輯摘要
行 206: 行 206:
可被替換的部分叫做argument,不可被替換的部分叫做function。argument也可以出現在正常句子2次,例如:「我出賣了我」的兩個「我」可以是argument,出賣自己是function。
可被替換的部分叫做argument,不可被替換的部分叫做function。argument也可以出現在正常句子2次,例如:「我出賣了我」的兩個「我」可以是argument,出賣自己是function。


===10===
函數可以是二元的。
函數可以是二元的。


行 213: 行 212:


「每個正整數*2是偶數」和「3*2是偶數」的「每個正整數」不是argument,因為概念不確定。對比「3」是argument。
「每個正整數*2是偶數」和「3*2是偶數」的「每個正整數」不是argument,因為概念不確定。對比「3」是argument。
===10===
|----ɸ(A) A有性質ɸ
函數形為ɸ(A),A是argument,ɸ(A,B)為2元函數,表達A和B之間有ɸ的關係,argument 順序不可顛倒。


[[category:邏輯學]]
[[category:邏輯學]]
[[category:數學]]
[[category:數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