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s from the Philosopical Writing of Gottlob Frege 筆記-概念文字 第一章」修訂間的差異

無編輯摘要
行 213: 行 213:
函數形為ɸ(A),A是argument,ɸ(A,B)為2元函數,表達A和B之間有ɸ的關係,argument 順序不可顛倒。
函數形為ɸ(A),A是argument,ɸ(A,B)為2元函數,表達A和B之間有ɸ的關係,argument 順序不可顛倒。


==11==
<pre>
      x
|-----v----- f(x)
</pre>
原作中,v為u形線,和左右---連在一起。
指的是「對於所有x,f(x)」,就是全稱量詞∀,其中x的作用域僅於其右邊的線。
==12==
列出這些線的複合應用,其中一個:
<pre>
      x
|-+---v--+-- f(x)
  |      |
</pre>
表示「至少有一個x滿足f(x)」,就是存在量詞∃。
[[category:邏輯學]]
[[category:邏輯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