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表現規制の文化史中譯版筆記」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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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原始社會並沒有認為性是一種罪惡的概念,性因為能帶來快感與產生社會成員,被視為特殊存在以及一種禁忌。
即使是12C-19C的基督教社會,性就算受到宗教裁判,仍然只管制「不符合基督教規範的性行為」。
古代希臘羅馬哲學,認為自然的比人為的高,人類需要理性,性被視為自然的一部分,但是也是受到若干規制。
宗教是一種對世界觀的不同看法,日本在近代化時,受到基督教道德思維,再加上從東亞大陸傳來的佛教,所以作者打算用耶佛兩教的宗教觀分析。
強調奉行信仰,在不好的現今世界追求死後的理想世界。對基督教和佛教而言,性會對信仰的追求造成妨礙。另外對教規的追求,也造成對性的禁戒比較提高。在宗教權力高的時代(放在現在如塔利班政權),追求無法鞏固宗教力的文藝,包含虛擬作品,也是受到禁止的對象。
在基督教而言,性本身並不是一種好的行為(參保羅書信的哥林多前書),而在戒律化以後,遵守條件會更嚴苛,貞潔被視為上流之下,性就會被視為indecent。
猶太教視月經為汙穢,而古羅馬的離婚情況,使得基督教主張夫妻不可分離的教義受到女性等群體的支持。然而因為受到羅馬政府打壓下,對抗現世迫害的情形下,禁慾便成為一種受到鼓勵的手段。
後來隨著基督教化,婚姻被視為宗教禮儀的一部分,性的規範也漸漸管制到平民階層。而對於戀愛關係會讓人無法專心愛上帝這件事,在宗教觀點自然是不鼓勵的,而性即汙穢這種猶太觀念也變成性即罪這種基督教的觀念。
在後來,結婚世俗化,也有理性主義運動。理性主義思潮種,男性被視為理性,女性被視為自然的,使得雖然世界世俗化,但是女性卻仍然受到管束。另一面理性便取代舊時神的地位。且原本的性表現非法,從違反宗教便讓渡到違反社會秩序。
[[category: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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