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圖書《弗雷格》筆記」修訂間的差異

行 27: 行 27:
弗雷格證明這是soundness,但是沒有證明他的completeness,後來由Godel證明完成。
弗雷格證明這是soundness,但是沒有證明他的completeness,後來由Godel證明完成。


弗雷格認為句子和概念內容是區別的,比如「我被他打」和「他打我」形式不同,表達意思相同。
弗雷格認為句子和概念內容是區別的,比如「我被他打」和「他打我」形式不同,表達意思相同,只是給讀者的心理作用不同。所以形式邏輯是一種「去心理主義」的推論方式。


弗雷格的系統引進謂詞「……是事實」,就是「⊢」。
弗雷格的系統引進謂詞「……是事實」,就是「⊢」(可以視為判斷符號)。「A」是句子 sentence,「--A」是內容,「|---A」是判斷。


[[category:邏輯學]]
[[category:邏輯學]]
[[category:數學]]
[[category:數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