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邏輯筆記/第一章」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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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12 位元組 、 2021年12月13日 (一)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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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器(柳丁) ③
* ∴樂器(柳丁) ③


就算違乎常理,這是'''valid argument'''(有效論證)。因為若①、②為真⇒③為真
就算違乎常理,這是'''valid argument'''(有效論證)。因為若①、②為真⇒③為真  
 
範例2:


* 位於(倫敦, 英格蘭) ①
* 位於(倫敦, 英格蘭)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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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化到所有情況。
:⇒一般化到所有情況。
:⇒非演繹有效。
:⇒非演繹有效。


===1.5其他邏輯概念===
===1.5其他邏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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