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表現規制の文化史中譯版筆記」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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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5月7日 (二) 00:23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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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9863448143
作者用諧趣的方法引出一個質疑:為什麼有那種對反派角色施暴的卡通,色情比暴力還更受禁止呢?
人們看待色情時,似乎本身預設為罪惡,莫論其他理由。
第一章
猥褻這詞的日文意義,和漢語一樣,有性方面下流的意思。但拆詞而說文解字,猥在日文有雜亂,褻有日常的意思(教育部華語典解釋為不莊重,也有casual的意思)。
日本刑法定義,有刺激性慾,違反性道德的意思,構成要件有三個(臺灣的法律可以參考釋字617解釋)。
性表現作品並不一定是法律的猥褻作品
obscenity這個對應的英語詞,原文有「不乾淨」的意思。後來這個詞變成一種借代。在性視為汙穢的時候,才會有這種的「借代」,古羅馬並沒有把所有的性視為汙穢的傳統。
obscenity原本和pornography並無直接關聯,論語源而言。
西方古代的性道德觀念比較寬鬆,直到後來基督教化後,主要還是上層階級比較守對性比較禁戒的觀念,一直到西方平等主義崛起後,這種對性禁戒的概念便擴及到平民。
indecent(下流的)言論,是屬於非猥褻罪的言論,但政府仍可以對此施以禁止未成年人看的權力。
如果這個宗教影響的規制的假設成立,那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需要探討。
如果性生活不受規範,對於貴族的財產繼承會出問題,而對未成年女性的「貞潔」保護,更被視為財產管理的一種手段。在12世紀以後,婚姻制度更被基督教大力影響,宗教規範化。
16-18C的英國,那種對平民日常生活不受管束的性關係開放的文化,也支持娼妓產業。
成功上升階級的人,對上層階級的模範視為楷模,但同時鄙視下層階級的人。
這種將上層階級的性規範學習,作者認為,是當今社會性規範的起源。
若是過於性放蕩,在古代會造成繼承的紛爭。
日本在二戰以前,對於家較不重視血統的概念,比較像是一個共同體。
如果已經指定好繼承人,上流社會的男性仍然會有放浪行為。上流社會的放蕩,會被視為上流的宮廷愛情,和一般的平民的「猥褻」性行為不同。
古代,戀愛和結婚是不同的事。另外,古代雖然有上層男性和底層女性性行為的案例,但是仍然管制貴賤通婚。
第二章
原始社會並沒有認為性是一種罪惡的概念,性因為能帶來快感與產生社會成員,被視為特殊存在以及一種禁忌。
即使是12C-19C的基督教社會,性就算受到宗教裁判,仍然只管制「不符合基督教規範的性行為」。
古代希臘羅馬哲學,認為自然的比人為的高,人類需要理性,性被視為自然的一部分,但是也是受到若干規制。
宗教是一種對世界觀的不同看法,日本在近代化時,受到基督教道德思維,再加上從東亞大陸傳來的佛教,所以作者打算用耶佛兩教的宗教觀分析。
強調奉行信仰,在不好的現今世界追求死後的理想世界。對基督教和佛教而言,性會對信仰的追求造成妨礙。另外對教規的追求,也造成對性的禁戒比較提高。在宗教權力高的時代(放在現在如塔利班政權),追求無法鞏固宗教力的文藝,包含虛擬作品,也是受到禁止的對象。
在基督教而言,性本身並不是一種好的行為(參保羅書信的哥林多前書),而在戒律化以後,遵守條件會更嚴苛,貞潔被視為上流之下,性就會被視為indecent。
猶太教視月經為汙穢,而古羅馬的離婚情況,使得基督教主張夫妻不可分離的教義受到女性等群體的支持。然而因為受到羅馬政府打壓下,對抗現世迫害的情形下,禁慾便成為一種受到鼓勵的手段。
後來隨著基督教化,婚姻被視為宗教禮儀的一部分,性的規範也漸漸管制到平民階層。而對於戀愛關係會讓人無法專心愛上帝這件事,在宗教觀點自然是不鼓勵的,而性即汙穢這種猶太觀念也變成性即罪這種基督教的觀念。
在後來,結婚世俗化,也有理性主義運動。理性主義思潮種,男性被視為理性,女性被視為自然的,使得雖然世界世俗化,但是女性卻仍然受到管束。另一面理性便取代舊時神的地位。且原本的性表現非法,從違反宗教便讓渡到違反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