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圖書《弗雷格》筆記」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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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格的系統引進謂詞「……是事實」,就是「⊢」(可以視為判斷符號)。「A」是句子 sentence,「--A」是內容,「|---A」是判斷。 | 弗雷格的系統引進謂詞「……是事實」,就是「⊢」(可以視為判斷符號)。「A」是句子 sentence,「--A」是內容,「|---A」是判斷。 | ||
亞里斯多德:概念->判斷->邏輯。弗雷格先引入判斷,直接進入對推理的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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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判斷核心化,實際上把句子核心地位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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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5月8日 (三) 22:59 的修訂
ISBN 9571918199
這是講述弗雷格哲學的簡介,弗雷格是語言哲學之父,奠基現代邏輯學,也是分析哲學的鼻祖。作者王路是漢語圈研究弗雷格的哲學家,來自中國。
第一章:概念文字
古代已經有符號化表示命題的方式(亞里斯多德),萊布尼茲也提出一個邏輯化的語言來表示人類思維的方法。弗雷格使用的概念文字,是一種結合數學文字和自然語言,卻又揚棄自然語言表達邏輯的不完美。可以說是形式邏輯的奠基者。
書中並未介紹其理念的表現形式(排版過於困難,可以參考:Translations from the Philosopical Writing of Gottlob Frege 筆記-概念文字 第一章),雖然從形式可以看出,作者想要表達的是現在的一階邏輯(謂詞邏輯),但作者提出9條一階邏輯的公理,組成帶等號符=的一階邏輯系統:
公理
- a ->(b->a)
- (c->(b->a))->((c->b)->(c->a))
- (d->(b->a)) -> (b->(d->a))
- (b->a)->(a->b)
- ¬¬a -> a
- a->¬¬a
- (a=d)->(f(c)->f(d))
- c=c
- ∀xF(x)->F(a)
推導規則
- A->B, A⊢B
- A->F(a) )( ⊢A->∀xF(x) 僅當a不於結論中出現。(註:「)(」不知道是什麼符號)
弗雷格證明這是soundness,但是沒有證明他的completeness,後來由Godel證明完成。
弗雷格認為句子和概念內容是區別的,比如「我被他打」和「他打我」形式不同,表達意思相同,只是給讀者的心理作用不同。所以形式邏輯是一種「去心理主義」的推論方式。
弗雷格的系統引進謂詞「……是事實」,就是「⊢」(可以視為判斷符號)。「A」是句子 sentence,「--A」是內容,「|---A」是判斷。
亞里斯多德:概念->判斷->邏輯。弗雷格先引入判斷,直接進入對推理的研究。
「命題邏輯」->「一階邏輯」->現代邏輯系統
將判斷核心化,實際上把句子核心地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