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邏輯筆記/第一章
於 2021年12月13日 (一) 02:39 由 Tankianting(討論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第一章 什麼是邏輯
推算 argument(論證)⇒給理由相信結論
論證的形式如下圖
(1) 前提1 (2) 前提2 (3) ... ∴結論
1.1論證 (argument)
- 切分:
- 前提→因為,在……之下
- 結論→因此、然後、那麼、所以
可定義論證為一系列句子。
1.2句子(語句,sentence)
可為真或假→可能是事實或意見(opinion)。
以下不是句子:
- 疑問句
- 祈使句(但並非所有命令句非句子)
- 感嘆句 (exclaamation)
1.3論證可能為假的時候
- 存在前提為假
- 論證形式說服力不足⇒論證之邏輯形式有誤⇒前提不必然推論出結論
如果前提和論證形式 perfect⇒必然 deductive valid(演繹有效)
邏輯的一個重要工作⇒分類好或壞的論證。
1.4演繹的有效性 (deductive validity)
論證演繹的有效⇔不可能諸前提為真而結論為假(同時)。
範例1:
- 水果(柳丁)∨樂器(柳丁) ①[1]
- ¬水果(柳丁) ②
- ∴樂器(柳丁) ③
就算違乎常理,這是valid argument(有效論證)。因為若①、②為真⇒③為真
- 位於(倫敦, 英格蘭) ①
- 位於(北京, 中國) ②
- ∴位於(巴黎, 法國) ③
就算③符合常理,這不是有效論證。因為①、②、③無關連,邏輯上可能為論證真,結論假(此處不管常理)。
「valid argument」和「前提真且結論假」互相矛盾。
- 歸納論證
- ⇒一般化到所有情況。
- ⇒非演繹有效。
1.5其他邏輯概念
1.6形式語言
註腳
- ↑ x(y) 此指「y 是(屬於)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