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s from the Philosopical Writing of Gottlob Frege 筆記」修訂間的差異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無編輯摘要
行 200: 行 200:


表示A、B概念相等,可以互換。
表示A、B概念相等,可以互換。
===9 function函數===
就關乎看待觀念內容的方式(而非觀念內容本身),可以把argument和function拆開(比如「A比B重」中,「A」是argument,function是「比B重」,A可以被其他東西替代。「A比B重」和「A比C重」假設把A視為argument,則會是同一argument,不同函數。
可被替換的部分叫做argument,不可被替換的部分叫做function。argument也可以出現在正常句子2次,例如:「我出賣了我」的兩個「我」可以是argument,出賣自己是function。
===10===
函數可以是二元的。
一個function可以是不確定的,argument可以是確定的。確定和不確定之區別,使argument論元(引數)和函數的區別變為重要。
「每個正整數*2是偶數」和「3*2是偶數」的「每個正整數」不是argument,因為概念不確定。對比「3」是argument。
[[category:邏輯學]]
[[category:邏輯學]]
[[category:數學]]
[[category:數學]]

導覽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