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圖書《弗雷格》筆記」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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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數基礎:探討什麼是數,試圖用邏輯定義0,1和後繼(如(S n)的 S)。
算數基礎:探討什麼是數,試圖用邏輯定義0,1和後繼(如(S n)的 S)。
為了說明什麼是數,弗雷格的三條方法論:
# 心理學和邏輯、主觀和客觀要區別
# 在句子聯繫中研究意謂,而非個別研究意謂(語境原則)——弗雷格從語言出發,分析數在語言的表現形式,說明數的性質。
# 時刻看到概念和對象的區別
弗雷格認為數是專名(專有名詞),指一個object(對象),不是概念詞(指有同樣類型的東西)。
經驗主義者認為,數是對外界物體的抽象(比如說五隻牛抽象成為「5」+「牛」)
但是弗雷格認為,數和顏色不同。比如說「綠色的葉子」和「1000片葉子」相比,數字1000不是葉子內含的屬性(不同於顏色)
數和事物連接起來,就依賴理解。弗雷格認為我們把什麼賦予事物,取決於我們的思考方式。
弗雷格認為一個概念是從屬於一定範圍的事物抽象,那就不可能有意義應用於這個範圍以外的事物。比如說:顏色是從物質抽象而來,那「某某色的數」就不能用,從而和經驗主義者的「數從物理世界抽象,也可以用於描述物理以外的事物」矛盾。
另外對於主觀主義(數是心理創造),弗雷格的方法論認為「要區別心理學和邏輯」,弗雷格認為數不是心理學裡面的東西。他主張「數不是外界事物、主觀事物,而是某種客觀的東西」。弗雷格認為,客觀的東西和現實的東西是不同的,比如赤道,是透過思維被認識到,被把握的。
也就可以分為:客觀外界世界、主觀世界、另一個包含數存在的世界。
弗雷格的結論
#數不是外界事物的性質
#數的概念不是透過獲取顏色等等抽象方法得到的
#數不是心靈或主觀的實體
弗雷格用「這裡有4個連」和「這裡有500個人」比較,雖然指涉的群體和本質不變,但是概念詞改變,所以弗雷格主張:「數的給出包含對一個概念的表達」。數表達的不是對象的性質,而是概念的性質。
第一層次概念應用於對象,第二層次概念包含數,用來說明第一層次的概念。
概念是數的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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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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